电力法
电力法规常识
 ·我们的责任
 ·您的义务
 ·法律责任
 ·拖欠电费的有关规定
 ·违约用电
电力设施保护条例
 
 
 ·我们的责任

 

1、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,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对定供电的义务;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。

2、 申请新装用电、临时用电、增加用电容量、变更用电和终止用电,应当依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。

3、 供电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开告用电的程序、制度和收费标准,并提供用户须知资料。

4、 供电企业在发电、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,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,不得中断。因供电设施检修、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,需要中断供电时,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。

5、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恶疾路,向用户计收电费。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,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,应当出示有关证件。